专科分会
一、专科医师分会介绍
唐山市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是唐山市医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系二级协会,负责本学科的业务活动,其业务活动由唐山市医师协会统一管理。全称为唐山市医师协会××医师分会,对外统一使用医师协会印章。
二、专科医师分会的任务
1、团结和组织广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2、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宣传《中国医师宣言》,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3、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开展对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医师考核和医师培训。
5、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及科技成果推广活动。
6、发现、推荐、培养和表彰本专业优秀医师。
7、联系和团结本专业的医师,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8、编印业务活动资料等。
9、指导各市医师协会相关专科医师分会的业务活动。
10、领导本专业医师分会下设的青年委员和专业学组工作。
11、承担政府委托的工作和市医师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申请成立专科医师分会的条件和办法
1、已形成专门学科并有覆盖全省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医师会员队伍、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在医师中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威望的骨干力量。
2、申请成立专科医师分会前,应先申报成立专业学组,参与本专业学科的业务活动,待条件成熟后由学组申请成立专科分会。
3、申请成立专科医师分会应由该学组的负责人提议,至少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专科医师分会的申请,说明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医师队伍和业务开展的情况,以及成立分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报市医师协会。
4、市医协会受理申请报告后,征求相关专科医师分会意见,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
5、唐山市医师协会和专科医师分会发起人协商建立筹备组,完成组建工作,并开展有效学术活动。
四、专科医师分会委员会的组成、条件、任期
1、专科医师分会实行委员制,同一专业设置主委1人,副主委3-5人,可配候任主委1人,常委13-15人(含主委副主委),委员总数一般不超过50人。委员由各级市医师协会二级分会和本市医疗单位推荐产生,委员应是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热心承担协会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医师协会会员。新当选委员的年龄最高不超过60岁,连任委员一般不超过65岁。一人在市医师协会二级分会中任职最多不超过两个专科医师分会。
2、专科医师分会常务委员会具体人数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担任常务委员以上者,一般应是本学科中具有较高威望的正高级专业职称者。
3、主任委员主持专科医师分会委员会工作。候任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4、专科医师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常务委员连任最多不超过四届。
5、专科医师分会的主任委员不得同时兼任市医师协会其它专科医师分会的主任委员职务,同时也不能兼任市医学会同专业分会主任委员职务。
6、专科医师分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设置若干专业学组,在专科医师分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专业学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4人,学组成员一般不超过30人。
五、专科医师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和注意事项
1、委员的推荐:由市医师协会将委员候选人名额及本届专科医师分会提出的建议名单通知专科分会,由专科分会根据委员条件及本地情况组织本专业分会采取民主形式推荐当地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一般应是当地相应专科医师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常委以上人员。
2、专科医师分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上报后,市级医师协会对各专业推荐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专科医师分会召开常务委员会议,提出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一般应由常务委员中产生),并报市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专科医师分会新一届主要负责人经市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由市医师协会组织召开专科医师分会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4、每届委员会委员更新的比例不应少于1/3,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委员会。
5、当选的委员由协会审核后颁发证书。
6、专科医师分会设秘书1~2人,由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协商后提名,经常委会批准。
7、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分会工作,由候任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并报市医师协会备案。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需增补时,经专科医师分会常委会推荐报市医师协会审核后增补。
8、各专科医师分会可设青年委员若干名,一般不超过25名,各专科医师分会可以提名但需经各人所在单位同意,市医师协会批准。青年委员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在本专业技术中有突出成绩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青年委员不具有表决权。
9、本届卸任的主任委员即为下届委员会前任主任委员,卸任的前任主任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卸任的副主任委员和常委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顾问。前任主任委员和名誉主任委员、顾问由协会颁发聘书。前任主任委员任期一届。
六、专科医师分会职责
1、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应及时向市医师协会报告。
2、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内向市医师协会提交会议总结和相关会议资料。委员候选人和已当选的委员如不能按时参加年度委员会议的需提交正式请假申请。对无故不到者我协会将取消其分会任职。
3、专科医师分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等不同形式的学术活动,会议名称应统一为:唐山市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第×届第×次学术交流会议。
4、委员会的任务
(1)研究讨论专科医师分会建设、学术活动,制定本届委员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组织领导本专科分会开展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
(3)总结通报分会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分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受理本专业协会会员的建议和意见,维护本专业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5)组织编发本专科医师分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等。
(6)完成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七、监督
1、专科医师分会成立后,两年内不开展业务活动,经市医师协会秘书处审议并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对医师分会领导人予以调整或撤职。
2、专科医师分会违反《唐山市医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由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对专科医师分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直到撤销该专科医师分会。
(2017年9月14日第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