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1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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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民政及财政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团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团体会费管理办法。
交纳会费是本团体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团体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对本团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30元/年;
三、会费收取
会员每年定期交纳一次会费,缴费日期为每年的10月8日至10月15日,可以直接交到秘书处或汇款(本团体银行账户名称:唐山市医师协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泽路支行,银行账户:50757001040019369);新入会的会员需在入会之初交纳当年会费。
如确有困难的会员,可向本团体申请缓交当年会费,经核实批准后,待会员情况好转补齐会费。
四、会费用途
本团体收取的会费,用于围绕本团体宗旨而开展的活动、办公开支及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本团体的会费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侵占和私分。
五、会费管理
本团体设立独立账户,具备会费收支账册,配备财会人员,加强会费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支出程序
(一)支出3000元以下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由秘书长审批;
(二)3000元至10000元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
(三)10000元以上由理事会讨论研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
七、监督管理
本团体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进行财务审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机关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经唐山市医师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唐山市医师协会理事会。
(三)本办法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生效。
唐山市医师协会
2017年1月18日